關於獎項
關於獎項


一、緣由:
  • 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簡稱本會)自民國(下同)93年起開始辦理「國家永續發展獎(簡稱永續獎)」,迄今已完成18屆。
  • 為促進我國官、產、學、研各界共同協力實踐永續發展,達成我國永續發展目標,於109年度開始將表揚計畫修訂評選基準納入「臺灣永續發展目標」內涵。110年度進一步強化其對「臺灣永續發展目標」18項目標之整體貢獻,此外,為因應永續發展本旨,改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。
二、目的:
  •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:本會)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特訂定本計畫。
三、表揚對象
  •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:
  • (一)教育類
  • (二)企業類(製造業)
  • (三)企業類(非製造業)
  • (四)民間團體類
  • (五)政府機關類
四、評選原則
  • 各類表揚之參選資格、評選方式、報名方式、報名資料及報名格式詳如「112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」。
五、評選方式
  • 分類別進行初選、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選拔。初選為書面審查;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,得視需要實地訪察;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,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。
  • 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,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、參與永續工作,協力達成淨零轉型目標,本獎項遴選總得獎單位50名,各類別得獎單位最高為參選單位3成,以表彰各界對國家永續發展之貢獻。 如有嚴重災害、重大事故或傳染病〔如: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〕等情事致評選方式變動,另行公告之。
六、評選基準
  • 評選基準 配分
    一、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、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 1.推動成果是否對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有其貢獻 10% 40%
    2.推動成果是否有助於促進2050淨零排放目標 10%
    3.是否有足資驗證之量化或質化佐證資料 10%
    4.是否具備創新作法以促進相關核心目標之達成 10%
    二、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1.就整體組織運作及業務執行是否具備永續營運(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)相關措施與成效 5% 35%
    2.是否實踐綠色採購/循環經濟成效卓著 5%
    3.是否具備防減災教育成果與績效 5%
    4.是否營造友善多元之空間或服務 5%
    5.是否推動性別平等措施 5%
    6.是否與所屬社群或跨領域社群建立國內或國外之夥伴關係 5%
    7.推動組織或計畫是否進行數位化與資訊平權 5%
    三、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1.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指標性 10% 25%
    2.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可複製性 5%
    3.是否啟發後進群體參與或仿效,或引導後續計畫投入 5%
    4.是否提出具體成果宣傳與推廣 5%

    ※「臺灣永續發展目標」文件可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網站(https://ncsd.ndc.gov.tw)下載。

七、表揚方式
  • 得獎單位頒發獎座表揚,表揚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布及通知;獲獎單位可自行敘獎相關人員。
八、注意事項
  • (一)採電子化網路報名(詳見https://ncsdaward.ndc.gov.tw/),報名資料恕不退還。
  • (二)參選者同意本會使用報名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與永續發展用途。
  • (三)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教育推廣活動,並提供文宣資料。
  • (四)官方網站內容與表揚計畫同樣具有約束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