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
-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:本會)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表揚對象
-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:
- (一)教育類(分為「大專校院」及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」二組評分)
- (二)企業類(分為「製造業」、「非製造業」及「中小企業」三組評分)
- (三)民間團體類
- (四)政府機關類
說明:企業類「製造業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「C大類」大型企業;「非製造業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「非C大類」大型企業;「中小企業」採經濟部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定義,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。
三、報名表格式及各類別評選原則
四、評選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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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別(組)進行初選、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選拔。初選為書面審查;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,得視需要實地訪察;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,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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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,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、參與永續工作,協力達成淨零轉型目標,本獎項遴選總得獎單位共計50名,各類別得獎單位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3成。另將針對進複選、未能進入決選之參選單位,擇優授予入選獎,以表彰各界對國家永續發展之貢獻。
- 如有嚴重災害、重大事故或傳染病〔如: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〕等情事致評選方式變動,另行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