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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報名懶人包
永續獎得獎經驗分享
獎 永續獎
報名資訊

目的

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:本會)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特訂定112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(下稱本計畫)。


各類別參選資格

教育類
  • (一)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。
  • (二)如近5年內曾獲頒「國家永續發展獎」者,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。
企業類
(製造業)
  • (一)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製造業(行政院主計總處「C大類」),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尚營運中,自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(包含環保、稅務、勞動條件、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安全)之情事。
  • (二)如近5年內曾獲頒「國家永續發展獎」者,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。
  • (三)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者,得選派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代表參選,惟當年度以一個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為限。
企業類
(非製造業)
  • (一)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非製造業(行政院主計總處「非C大類」),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尚營運中,自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(包含環保、稅務、勞動條件、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安全)之情事。
  • (二)如近5年內曾獲頒「國家永續發展獎」者,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。
  • (三)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者,得選派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代表參選,惟當年度以一個分廠(行、店)或分公司為限。
民間團體類
  • (一)經政府核准立案,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之民間團體(含醫院)。
  • (二)如近5年內曾獲頒「國家永續發展獎」者,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。
政府機關類
  • (一)行政院所屬部、會、署或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主辦計畫,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者。
  • (二)如同一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之前期計畫近5年內曾獲頒「國家永續發展獎」者,報名時需檢附前次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。
  • (三)同一參選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行政機關至多可報名2項計畫。

受理報名期間

自本計畫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 止。